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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碩二、博四學生(畢業)退宿、(延長)住宿及111學年(延畢)住宿申請作業規定】

一、申請對象:碩士班二年級、博士班四年級以上或碩士班、博士班延畢學生。
二、申請區分、受理時間及說明:
(一) 畢業退宿:碩二及博四以上畢業學生,請依規定辦理退宿作業。
1.退宿期限:111年6月18日17時前。
2.退宿程序:
畢業退宿同學請先確認住宿費與電費均已繳清,並於111年6月18日17時前,完成寢室清理後,到宿舍服務組各服務站(翠亨A棟、翠亨L棟、武嶺三村)繳回寢室鑰匙後搬離宿舍。
(二) 申請延長住宿:目前是碩二或博四以上住宿生,如不能在111年6月18日前完成退宿者,必須申請延長住宿。
1.受理時間:自111年5月10日9時起至111年5月24日17時止,請親自到宿舍服務組登記辦理。
2.住宿期限:申請延長住宿學生,至多可選擇延長住宿至7月20日或8月14日止(非以日計費短期住宿),住宿期限屆滿後,請依畢業退宿程序辦理退宿。
3.收費標準:申請延長住宿至7月20日者,得繳交暑期(全期)住宿費用二分之一,申請延長至8月14日者,繳交暑期全期費用。
4.繳費方式:申請延長住宿學生,請至宿服組登記並列印繳費單,或自行上網至總務處出納組網頁下載列印繳費單完成繳費。
(三)延畢生住宿申請:
凡無法如期畢業之碩二及博四以上之延畢學生,均可申請延畢住宿。
1.受理時間:自111年5月10日9時起至111年5月24日17時止,請親自到宿舍服務組登記辦理。
2.碩二及博四以上延畢生住宿申請,將依登記先後順序候補碩士班宿舍空餘床位;另外,原住校生之候補順序優先於非住校學生。
3.申請結果公告:111年6月9日上午12時前。
4.申請延畢住宿學生,學期住宿費將合併於學雜費繳費單內,但暑期住宿費為單獨之繳費單,請自行上網至總務處出納組列印繳費單完成繳費。
三、其他規定事項:
(一) 申請延長住宿學生(至7/20或8/14止),可住宿於原寢室。
(二) 申請延畢住宿學生,若有候補到床位者,請於111年6月29、30兩日搬遷至新分配之寢室住宿,寢室床號請連結宿服組網頁查看公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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