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抵免及中低收入戶優先住宿申請
一、低收入戶抵免宿舍住宿費用
1、「學籍新生」具有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免繳住宿費者(須以生活服務學習方式折抵):請於入學及繳費前,備妥「低收入戶證明」、「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置底附件),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學務處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2、「在學生」具有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免繳住宿費者(須以生活服務學習方式折抵):請於每學期繳費前,親自攜帶「低收入戶證明、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至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3、不予受理情形(請務必注意):
(1)繳費後才申請(請於下個學期再申請)。
(2)申請後未完成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剩餘時數將補開住宿費用)。
※ 申請前,請同學確定學期中有足夠時間完成時數,以免引致爭議。
4、住宿抵免期間包括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5、生活服務學習抵免注意事項:
(1) 為免影響申請學生之學業或其他工讀,由宿服中心安排固定時段及地點後,再請申請同學選擇可服務學習時段及地點。
(2) 若宿舍服務中心有重要業務需要支援,將以電話詢問申請同學之意願,若方便請盡量配合。
(3) 工作事項:宿服中心行政庶務及指派任務。
二、中低收入戶優先申請校內宿舍住宿
1、「學籍新生」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優先住宿者:請於宿舍申請抽籤時,備妥「中低收入戶證明」,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學務處宿舍服務中心,以提供承辦人員審查。
2、「在學生」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優先住宿者者:請於宿舍申請抽籤時,親自攜帶「中低收入戶證明」至宿舍服務中心,以提供承辦人員審查。
3、住宿優先申請期間包括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1、「學籍新生」具有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免繳住宿費者(須以生活服務學習方式折抵):請於入學及繳費前,備妥「低收入戶證明」、「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置底附件),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學務處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2、「在學生」具有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免繳住宿費者(須以生活服務學習方式折抵):請於每學期繳費前,親自攜帶「低收入戶證明、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至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3、不予受理情形(請務必注意):
(1)繳費後才申請(請於下個學期再申請)。
(2)申請後未完成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剩餘時數將補開住宿費用)。
※ 申請前,請同學確定學期中有足夠時間完成時數,以免引致爭議。
4、住宿抵免期間包括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5、生活服務學習抵免注意事項:
(1) 為免影響申請學生之學業或其他工讀,由宿服中心安排固定時段及地點後,再請申請同學選擇可服務學習時段及地點。
(2) 若宿舍服務中心有重要業務需要支援,將以電話詢問申請同學之意願,若方便請盡量配合。
(3) 工作事項:宿服中心行政庶務及指派任務。
二、中低收入戶優先申請校內宿舍住宿
1、「學籍新生」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優先住宿者:請於宿舍申請抽籤時,備妥「中低收入戶證明」,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學務處宿舍服務中心,以提供承辦人員審查。
2、「在學生」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欲申請優先住宿者者:請於宿舍申請抽籤時,親自攜帶「中低收入戶證明」至宿舍服務中心,以提供承辦人員審查。
3、住宿優先申請期間包括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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