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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暑期住宿、退宿、換宿相關規定】

一、目前住校,但111學年沒有住宿之學生(含畢業生):
請於111年6月18日(六)17時前,將寢室清空,並繳回鑰匙辦理退宿。

二、111學年仍有住宿之學生:
(一) 大一(升大二)學生:
有申請暑期住宿者,可住宿於原寢室(不必集中住宿),沒有申請暑期住宿者,請於6月18日17時前離開宿舍,但寢室物品不必清空。
(二) 大二、大三學生(含大四延畢生):
參加111學年住宿申請抽籤並獲得中籤之同學,請於6/19~6/20搬遷至111學年新分配之寢室,有申請暑宿者,即住宿於該寢室(不必集中住宿),沒有申請暑期住宿者,於搬宿完成後請於6月20日17時前離開宿舍,但寢室物品不必清空。
(三) 碩士新生:
申請111學年住宿並獲得中籤之同學,若有暑期住宿需求者,請於7月1日起至宿服組辦理登記(這學期有住校者若因期末搬遷問題可提前辦理),暑期暫住大學部宿舍至8/21止,8/22起必須搬遷至111學年新分配之寢室(研究生宿舍)。
(四) 碩一及博一、二、三學生:
碩、博士學生有申請暑期住宿者,均可住宿於原寢室,沒有申請暑期住宿者,請於6月18日17時前離開宿舍,但寢室物品不必清空。
(五) 碩二(含)、博四(含)以上住宿學生:
1. 申請延長住宿者:仍可住宿於原寢室,延長住宿期限為7/20或8/14,屆時請依規定辦理退宿。
2. 申請延畢住宿者:請於6/29~6/30搬遷至111學年新分配之寢室,如有暑期住宿需求者,請依規定辦理全期(或短期)暑宿。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 暑假(短期)住宿計費自6/18當晚有住宿者開始起算,沒有申請暑期住宿者,請於6月18日17時前離開宿舍,大二(升大三)及大三(升大四)中籤同學因6/19~6/20須換宿搬遷,故短期住宿計費自6/20當晚起算。
(二) 自111年9月2日上午9時起,開放未申請暑宿之學生返回宿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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