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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冰箱放置許可證自9月4日起開放申請囉!

申請前請詳讀下列注意事項:

一、     <注意!!!>若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已申辦過將自動展延至112年學度第二學期,惟本學期新購入冰箱,未申辦冰箱證者需重新辦理。

二、     申請寢室放置冰箱許可證需經所有室友簽名同意後使得申請。

三、     未通過申請之冰箱視同違規電器,不得放置於宿舍內,違者依<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要點>第二十七條第二點規定每件記5點違規記點處置。且違規物品限二週內搬離宿舍,複查未搬離者得連續記點。

四、     宿舍內放置冰箱之規格限制為130公升以下,且須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檢驗合格之電器。

五、      如因住宿生攜帶之冰箱造成宿舍電路、設備損壞,或影響公共安全者,須由申請之住宿生全額賠償,並負擔法律責任。

六、    申請人必須將使用許可證明貼在冰箱上,方可於寢室放置/使用冰箱,且申請人僅可放置於申請人寢室內,不得於宿舍公共空間放置。

七、     請自行列印並填妥申請表(含第三頁許可證)後繳交至翠亨宿服組。

八、     申請截止時間:2024/3/4(一)16:00  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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