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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宿舍「短期安心床位」與「緊急安置床位」申請

一、無障礙宿舍床位優先提供身心障礙同學使用,非身心障礙同學因意外傷害或特殊疾病致行動不便者得申請短期或緊急入住。
二、除緊急狀況外,申請短期入住無障礙宿舍須於入住日三天以前提出申請「短期安心床位」,每次申請使用期間最長一個月,一個月內原來的一般床位得同時保留。
三、因緊急狀況(例如手術或住院後返校)而有立即入住無障礙宿舍需求時,得由宿服員報告床位管理人及宿舍服務組組長後尋找適當床位安排「緊急安置床位」,「緊急安置床位」使用期間最長七日,爾後仍行動不便者得申請「短期安心床位」。
四、因特殊情形需入住「短期安心床位」一個月以上者,須於續住七天前檢附相關證明由系所提出申請並呈學務長審核,核可後將不再保留原一般床位,並收取住宿費用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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