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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 退宿 / 換宿流程

學生宿舍入住注意事項

  • 住宿申請

1.一律採網路申請,請依照宿服組公告期限上網申請當學年第1學期已住宿學生均已由宿舍服務組統一完成第2學期繼續住宿作業

2.如未於公告期限上網提出住宿申請同學,請親至宿舍服務組以人工紙本登記申請。

  • 繼續住宿未申辦「退宿」同學均視同該學年第2學期繼續住宿。(大學部一、二年級得繼續住宿兩年)
  • 網路申請:請依照宿舍服務組公告時間連結學生事務處網路申辦系統(通辦網)申請。
  • 入住流程:學期開放住宿,同學得先至分配床位所在服務站開啟門禁系統進出權限,再依註冊期限完成繳費;如逾繳費期限仍未繳納,將依出納組提供未繳費名冊催繳。(提醒:為避免影響住宿權益,逾期繳納將造成欠費事實)

學生宿舍退宿注意事項

  • 退宿程序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辦理,同學配合申辦有關作法

  • 退費規定

1.住宿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而申請退宿者,其退費標準如下

 (1)住宿期間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住宿費。

 (2)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但未達全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住宿費。

 (3)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二者,不得申請退費。

2.開學後,非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等因素申請退宿者,不得申請退費。

3.具自動續住資格者逾期退宿,需親洽宿服組辧理

(1)於學期結束後至次一學期開學前三十一日之間提出退宿申請,應繳納次一學期五分之一住宿費。

(2)於開學前三十日至開學前一日 之間辦理退宿者,應繳交該學期住宿費四分之一費用

4.中籤住宿學生欲放棄床位:

(1)於中籤名單公佈日起十四日內提出申請者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2)自名單公佈第十五日起至開學前三十一日之間申請放棄者,應繳納該學期住宿費五分之一費用

(3)於開學前三十日至開學前一日之間辦理退宿者,應繳交該學期住宿費四分之一費用

  • 退宿流程

1.已申請退宿同學請依公告退出宿舍期限前,自行連結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確認已繳清電費,並完成寢室內硬體設備清潔及環境整理。

2.至學生宿舍各服務站(翠亨、雨樹、武嶺)停止宿舍門禁系統進出權限及繳回寢室鑰匙,凡逾時未搬離之留置物品,一律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

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注意事項

      1. 寒暑假長期以及短期住宿之規定,請依當學年公告為主。若有疑問請致電宿舍服務組。

學生宿舍換宿注意事項

更換寢室說明:

 1.提出具體說明:

  例如:室友之間作息差異經溝通後無法調合、糾紛經協調後無法改善、室友生活習慣不良經反映及勸導後未見改善、宿舍硬體損壞影響住宿或在學學制需要等。

 2.可申請調整住宿期間:

  學期入住日起1週內、學期中電費清繳後1週內及寒、暑假期間;但住宿調整範圍以同一學制為原則。

  • 換宿申請

請於可申請期間親至宿舍服務組人工紙本登記申請。

  • 換宿流程

1.已申請換宿同學請自行連結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確認已繳清電費,並完成原寢室內硬體設備清潔及環境整理。

2.同學得「先繳費後入住」,再至調整新床位所屬服務站開啟門禁系統進出權限;如逾繳費期限仍未繳納辦理入住,已分配新床位收回。

3.至分配新寢室所屬各服務站(翠亨、雨樹、武嶺)開啟宿舍門禁系統進出權限及領取寢室鑰匙,可搬遷至分配新床位。凡原床位逾時未搬離之留置物品,一律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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