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 / 退宿作業流程
學生宿舍入住注意事項
- 住宿申請:
1.一律採網路申請,請依照宿服中心公告期限上網申請(當學年第1學期已住宿學生均已由宿舍服務中心統一完成第2學期繼續住宿作業)。
2.如未於公告期限上網提出住宿申請同學,請親至宿舍服務中心以人工紙本登記申請。
- 繼續住宿:未申辦「退宿」同學均視同該學年第2學期繼續住宿。(大學部一、二年級得繼續住宿兩年)
- 網路申請:請依照宿服中心公告時間連結學生事務處『網路申辦系統(通辦網)』申請。
- 入住流程:學期開放住宿,同學得先至分配床位所在服務站開啟門禁系統進出權限,再依註冊期限完成繳費;如逾繳費期限仍未繳納,將依出納組提供未繳費名冊催繳。(提醒:為避免影響住宿權益,逾期繳納將造成欠費事實)
學生宿舍退宿注意事項
- 退宿程序:
概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辦理,請同學配合申辦有關作法。
- 退費規定:
1.住宿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而申請退宿者,其退費標準如下:
(1)住宿期間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住宿費。
(2)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但未達全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住宿費。
(3)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二者,不得申請退費。
2.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退宿申請者,或參加宿舍抽籤中籤同意住宿一學年,但因故要辦理第二學期退宿者,上述兩種情況之學生如於開學之前來申請退宿者,退還三分之二住宿費。
3.開學後,非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等因素申請退宿者,不得申請退費。
- 退宿流程:
1.已申請退宿同學請依公告退出宿舍期限前,自行連結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確認已繳清電費,並完成寢室內硬體設備清潔及環境整理。
2.至學生宿舍各服務站(翠亨、雨樹、武嶺)停止宿舍門禁系統進出權限及繳回寢室鑰匙,凡逾時未搬離之留置物品,一律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
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注意事項
- 寒、暑假住宿:當學年第1學期已住宿學生宿舍,但第2學期仍住宿(續住)同學,均可上網申請。
- 全期住宿:請於公告期限內自行上網填寫申請,並至學雜費單查詢網列印繳費單繳費。
- 短期住宿:請親至宿舍服務中心登記,領取(短期住宿)流程單、繳費單,或自行連結學雜費單查詢網列印繳費單繳費。
- 繳費入住:完成繳費後,請攜帶繳費紀錄(證明)、流程單(如附圖)至所屬宿舍服務站辦理入住。(註:同學繳費後,須2至3個工作天才能完成入帳、銷帳作業)
- 取消作業:已申請寒、暑假住宿同學,如因個人因素欲取消住宿,必須於入住日前,親至宿舍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日以後不再受理)。
- 退宿搬遷:未申請暑假住宿同學,須配合於公告時間內搬離宿舍並將寢室所有個人物品清空。
- 集中住宿:寒、暑假期間申請住宿同學,研究生仍留住原住宿舍外,其餘大學部學生以男女生分別住宿指定區域之原則,統籌分配床位,獲准留宿之學生,應依規定繳費入住。
- 宿舍關閉:春節期間(除夕前一日至正月初五)僅提供外籍學生及僑生集中住宿,其餘同學不得以個人因素請求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