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相關規範
(一) 以下為學生宿舍寢室內允許使用之電器:
1、130(含)公升以下且已申請並貼上冰箱證之冰箱【每間限一台】
2、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平板電腦、手機、耳機
3、電腦周邊:桌上型影印機、外接式銀幕、外接遊戲設備
4、電風扇
5、吹風機
6、捲髮器
7、除濕機
8、熨斗
(二) 注意事項:
1、請勿同時使用2種以上高功率電器(除濕機、吹風機、熨斗等),以免跳電。
2、烹煮用品皆不得於寢室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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